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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注:入党申请书一律手写,特殊情况除外。落款签名必须本人手签。)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3、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4、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1、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
1、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2、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海淀律协党委报备。
五、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获得党课结业证书后方可开展后续相关发展工作。
六、政治审查
1、党支部要对获得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七、预备党员的预审和接收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a、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b、座谈会要形成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2、将要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3、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召开支委会。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海淀律协党委审查,审查合格后海淀律协党委报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吸收入党的,即可领取《入党志愿书》。上报的材料包括:
a、入党申请书;b、自传;c、《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d、思想汇报材料(一般为一季度一篇);e、党课结业证;f、直系亲属外调政审材料;g、综合政审材料;h、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i、党员座谈会原始记录;j、入党前公示书;k、支委会意见。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制作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6、形成支部决议,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会后将“票决情况汇总表”,选票及《入党志愿书》连同“a~k”项材料一同报至海淀律协党委。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前,上级党委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以便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便可给予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注:转正申请书一律手写,特殊情况除外。落款签名必须本人手签。)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预备期满并履行以上手续后需将以下材料报至海淀律协党委:
a、 预备党员考察表;b、转正申请书;c、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d、 转正票决汇总表;e、党支部决议(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