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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优化诉前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推动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制约、良性互动的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选派执业律师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诉前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工作要求,现海淀区律师协会向全区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员(实习律师)招募调解员参与诉前⼈民调解工作。具体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取得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专职实习)、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实务训练2个月以上且剩余实习期可参加为期6个月的诉前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人员。未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参与诉前⼈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得请假参加集中培训。
符合条件的律师及申请执业人员(以下简称“选派人员”)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三方共同筛选确定。选派人员确定后,需参加为期6个月的诉前⼈民调解工作,除有特殊情况外,未经准许,不得无故退出。
二、派驻法院
全市基层人民法院。
三、派驻条件
选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公道正派、诚实信用、认真勤勉、热⼼调解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4、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5、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至29日
2.报名方式: 填写《选派人员推荐表》(附后)。
由于推荐表包含本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及粘贴照片等内容。因此,请各位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限内将推荐表送至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地点: 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金园国际中心1层西侧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 周老师 81135141
相关附件: |
附件1:选派人员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