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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律党发[2018]17号)将党建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本次章程变更工作为律师事务所增加党建内容的专项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一格式向属地的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不提交原章程内容,不做网上申请。市局不对各所出具文书。
二、内容参考。建议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律党发[2018]17号)后附的参考模版拟定变更内容。
三、交接手续。本次集中办理章程增补业务,请各区司法局做好登记,制作《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确认单》(附件二)一式贰份,核实无误后由区局和律师事务所各自留存,区局负责制作交接单连同增补材料移交市局。
四、其他事项。如章程变更涉及党建工作之外的其他内容,请按章程变更的正常程序办理。其他各项审批业务正常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增补内容;
2.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章程增加党建内容确认单
3.《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参考模板》
2018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