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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间
(一)海淀区内依法设立的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时间为2024年4月至5月。
(三)市律师协会同步开展全市律师年度执业考核。
二、职责分工
(一)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对备案材料及时审核,完成汇总,将考核结果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市律师协会反馈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将本年度检查考核总结及结果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并抄送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三)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将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对全市律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本市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材料档案。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党建工作情况
1.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是否实现“有效覆盖”,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是否在80分以上或经整改达到80分以上。
2.本所党员党组织关系与工作关系是否一致(兼职律师、派驻律师、退休党员除外),是否党员已离职但未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是否通过“复兴壹号”APP按时交纳党费。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党组织关系移转和党费交纳,党费交纳至2024年4月。
3.有3名组织关系在本所的正式党员,但未成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需提交成立党支部申请;独立支部党员人数不满3名且持续半年以上的,需提交撤销党支部请示。
(二)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1.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和结构变化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填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平台”律所和律师信息,律师对执业经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奖惩信息等各项信息有无缺项漏项,是否做到应填尽填。
2.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
(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情况。
2.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平台”填报业务信息。
3.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情况,对律师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是否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四)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律师是否存在恶意炒作案件、虚假宣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
2.律师事务所是否对本所律师加强管理,切实了解掌握律师现状,对律师正常执业是否进行了逐一确认。
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情况
1.执业管理制度、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
2.依法纳税、执业风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及其使用情况。
3.管理境内外分支机构、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总所与分所、合伙人之间、律所与律师之间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重大矛盾纠纷。
(六)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七)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八)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情况。
四、评定标准
根据《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符合《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评定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符合《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评定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年度检查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司法局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内部管理混乱、信访投诉较多、虚假宣传、违规炒作、违规披露案件信息、代理不尽责、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督导,并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和网上申报
律师事务所根据《考核办法》和本年度检查考核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对本所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后,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提交形成2023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附件1)。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推进,建议律师事务所在提交网上年度考核申报后,暂缓办理本所律师本地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待考核结束后再予办理。如存在律师证年度考核章已盖满情况,在网上提交考核换证申请时,务必提交律师证全部年检页复印件,年检页复印不全将予以退回。
(二)区司法局网上初审
区司法局对已提交考核申请并经市律师协会对履行会员义务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的,告知律师事务所现场办理时间;网上初审未通过的,告知律师事务所原因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通知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时间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三)区司法局现场审查
律师事务所持下列材料到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
1.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原件一份(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具体要求见本通知“三、考核内容”部分);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表》一份(请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上考核结果显示“网上通过”后打印);
3.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附件1)原件一份;
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附件2)原件一份;
5.兼职律师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其继续从事兼职律师的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或者人事部门公章);
6.律师本人签字的《个人情况承诺书》(附件3)(全所律师每人一份)原件;
7.本所全部律师执业证(缺一不可)、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8.如有成立或撤销律师事务所基层党支部的,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上述所有材料盖章、签字后需分别单独扫描成PDF格式,建立文件夹“北京XXX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考核材料”,拷到U盘中带至审查现场存档备案。涉及考核换证的律师事务所,在海淀区律师协会网站上确认新证可以更换后,到考核现场统一换取新证。
区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依法对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对市律师协会反馈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合格”字样。
(四)公示和复查
关于考核结果公示和复查,区司法局将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被评定为“合格”,但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局可制发规范执业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的,督促按规定对章程进行修改。
(二)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区司法局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处理。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
(四)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区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依照《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由区司法局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上报市司法局注销。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且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后报市局注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考核工作,利用年检契机,进一步完善本所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本所执业活动及律师执业行为。
(二)保障权利,便捷高效。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梳理本所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有序完成各类事项的材料准备和网上申报工作,统筹好年检工作和日常业务,确保在年检期间本所审批业务顺利开展。
八、考核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市律师协会年度考核事项联系方式
1.会员权益咨询电话:64515946
2.财务业务咨询电话:64515957、64515977
(二)市司法局年度考核事项联系方式
1.审批业务咨询电话:89150405
2.网络技术支持电话:55579051
(三)区司法局年度考核事项联系方式
1.党建工作咨询电话:81135113
2.网络审核咨询电话:81135151、81135138、81135135、81135132、81135141
3.现场审核咨询电话:81135196
现场审核地点: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第13、14、15号窗口。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
3.个人情况承诺书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一)》.docx |
附件2:附件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二)》.docx |
附件3:附件3 个人情况承诺书.docx |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