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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仲与海淀律协共建高效争议解决机制论坛暨合作签约仪式举行
2014-12-22 来源: 原创

商事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日常的民商事活动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据纠纷双方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受理案件,组成仲裁庭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生效的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仲裁以其管辖确定意思自治性强、保密性高、专家审理、高效经济,易于执行等独特优势,越来越受到特别是商事领域当事人的青睐。

北京市海淀区高校林立经济发达,区域特色鲜明,特别是各个科技园区聚集了大批国际国内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更注重的是经营效率,和对企业专利和专有商业技术秘密的保护,而商事仲裁正好具有契合高新技术企业在解决商事争议方面需求的独特优势。

有鉴于此,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双方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和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达成战略合作框架,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创新发展的原则,着力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首都商事争议解决的优质高效平台。20141218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北仲与海淀律协共建高效争议解决机制论坛暨合作签约仪式”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举行。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周玉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谢伟、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徐江、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张小炜、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张丽霞、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毕文胜、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安新华、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处处长姜秋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仲裁法研究会主任田锐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胡曾铮出席签约仪式及论坛。同时来自海淀区的近百名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丽霞主持。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周玉鑫就北京仲裁委员会与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此次合作签约致辞。周玉鑫局长表示了对此次双方合作的期待与愿景,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及争端解决、海淀律师的专业能力提高在商事仲裁方面所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他还指出,希望双方的合作能够落实到实务中去,切实地贯彻双方合约精神,造福海淀。

此后,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与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张小炜分别代表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市海淀律师协会致辞,并就双方战略合作进行了现场签约。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建立充分的战略合作机制,就商事仲裁领域的有关实体和程序性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交流、宣传、推广;邀请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资深仲裁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商事仲裁知识、商事仲裁代理、仲裁员业务及其他相关的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提升海淀区律师的仲裁理论和实务水平;向海淀区企业积极推广仲裁,建议企业在订立合同或纠纷发生后,选择更契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商事仲裁程序处理商事争议纠纷,既能高效、专业、保密、公正合理的解决企业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有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秘密,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促进海淀区经济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

同日,为了给海淀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专业法律服务,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下属业务发展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仲裁法研究会,立足于理论和实践,深入中关村高科技企业,普及仲裁知识,使企业能更多的了解仲裁,选择仲裁,用商事仲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为海淀律师仲裁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多机遇,提高海淀律师仲裁专业领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仲裁法研究会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田锐华在活动现场正式宣布研究会成立,并通过她亲身经历的案例生动地向到场嘉宾及各位律师介绍了仲裁这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公正、高效、独立、专业”的特点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在仲裁业务方面独到的优势。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谢伟就仲裁法研究会的成立进行致辞。他表示,仲裁法研究会的成立将为海淀区的律师在商事仲裁理论及实践上的业务能力提升、仲裁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机遇,这也将为海淀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他同时也感谢北京仲裁委员会对此的支持,并希望今日签约双方能够多交流,仲裁法研究会能够在未来发挥其的良好作用。

签约仪式后,在北仲与海淀律协共建高效争议解决机制论坛上,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处处长姜秋菊详细介绍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详细介绍了北京仲裁委员会操作流程,就律师如何更好参与仲裁等问题提供了指导意见,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胡曾铮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就律师如何与公司法务进行良好的工作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较于法院诉讼而言,仲裁程序的独特优势体现在:

1、仲裁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管辖审理纠纷的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确定,当事人还可自行选择争议适用的法律,自行选择纠纷所涉专业领域的专家作为处理争议的仲裁员,自治仲裁程序的进行。

2、专家审理,我国仲裁法的明确规定,担任仲裁员的最低资格为各行业工作八年以上经验丰富的专家,同时具备行业领域专业能力和法律裁判能力。行业专家仲裁员在审判时深谙行业规则,能准确理解案情,把握当事人的诉求,公正裁决。

3、不公开审理保密性高。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审过程中不允许有旁听人员。仲裁程序从庭审到裁决结果的秘密性,使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信誉不受外界影响,也有利于双方日后的继续生意往来,同时充分满足了高新技术企业严格保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要求。

4、仲裁一裁终局,减少诉讼成本,更具经济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审制,终局裁决书生效后即可申请法院执行,避免了因上诉、发回重审等司法程序,导致在各级诉讼过程中时间和费用上的巨大支出。

5、高效审理,案件处理时间短。相较于法院诉讼普通程序一般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的审限规定而言,目前仲裁规则规定仲裁普通程序案件处理时间一般为四个月,而实践中仲裁案件的平均审结期限大概仅为六十八天左右。如当事人提出申请,案件的处理程序的时间还能更具效率性。6、仲裁裁决世界范围内认可度高,易于执行。与我国贸易往来的大部分国家均为《纽约公约》签约国。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可在《纽约公约》签约国范围内国家直接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

而北京仲裁委员会在仲裁业务方面除具有上述仲裁程序的基本特点外,其工作更为高效,服务更为体贴,其仲裁员更为专业及公正。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盛誉,以公正、独立、专业、高效著称的商事仲裁机构,每年裁决、调解大量商事争议案件,为妥善解决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此次论坛在海淀律师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之间建立了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为双方今后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整个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