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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海淀区律师行业"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指导意见
2012-02-24 来源: 原创

 

  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所:

  “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已列为北京市2012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第22项工作,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促进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基层、贴近百姓,现将本年度开展“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请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所积极组织所辖律师开展好此项活动。

  1、各律师事务所应至少与我区的一个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结对开展此项法律服务活动,结对开展法律服务的社区(村)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联系,司法所、律管科配合完成,结对社区(村)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多名律师分别联系不同的社区(村)开展此项活动。(3月完成)

  2、确定结对服务的社区(村)后,律师应当与社区(村)签订一对一“法律服务村居行协议书”(见附件一),协议书需一式四份,律师、社区(村)、社区(村)所属司法所、律管科各一份,协议书由司法所统一报送律管科存档。

  同时,请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于3月10日前,将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与社区(村)已结对开展法律服务协议的名单(见附件二)及法律服务协议书上报律管科备案。

  3、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在“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中北京市组建成立了“法律服务村居行预备总队”,主要成员由获得2011年度“五好党支部”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组成,在“村居行”活动中重点服务本市远郊区县落实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以上律师事务所的成员,应积极协助北京市司法局落实好有关工作。

  4、律师与社区签订一对一“法律服务协议”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参与“村居行”服务的律师信息在本所进行上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律师姓名、照片、执业证号、联系方式、服务范围、工作职责等。(6月底前完成)

  5、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协助参与法律服务的律师签订“村居行法律服务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律师落实好“村居行”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四个一”法律服务目标,认真开展好本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至少完成4次相应法律服务活动。

  6、律师应详细记录每次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法律服务村居行”工作台账(见附件三),工作台账一式四份,律师填写完成后由律师事务所、社区(村)、社区(村)所在司法所与律管科各存档一份。

  司法所应做好本辖区“村居行”活动的统计工作,定期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年底前,司法所应将本辖区全部“村居行”活动的工作台账上报律管科存档。

  7、律师开展“村居行”各项活动,应佩戴统一的“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服务卡”。服务卡由北京市统一制作,由各司法所负责发放给律师。律师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亲自完成相应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代班。

  8、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对本所律师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本所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形成典型经验材料,并积极推广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成果。

  9、为全面落实“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各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律师行业服务基层、服务百姓、服务民生的宗旨,我局将对全区律师资源进行整合、合理安排、协调各律师事务所,确保为每一个社区(村)配备一名律师作为“村居行”活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司法所及律管科开展此项工作。

  律师力量不足的司法所请于2月底前联系律管科,以便我科及时安排律师开展此项活动。

  10、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的统一工作安排,2012年11月至12月将进行此项活动的评比检查,开展经验交流、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优秀代表。各律师事务所、各司法所应当在活动后期积极准备相应材料,参加评选检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法律服务村居行 指导意见

报:北京市司法局
发: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2012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