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我区百瑞律师事务所徐卫平律师,在为被告人阿某“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及时审慎的履行辩护律师的各项职责,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客观全面的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徐卫平律师多次与法院及被告人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在其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说服被告人所在学校为被告人保留学籍并继续在校学习。在法院对阿某的宣判当天,徐卫平律师与本案法官和被告人阿某所在学校人员共同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自愿对阿某进行为期两年的帮教并对阿某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援助。本案中徐卫平律师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积极参与对被告人的教育帮扶活动,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一名执业律师较高的执业素质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其行为得到了区法院、区司法局、被告人及所在学校的高度好评。其中,区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函告区律师协会建议对徐卫平律师进行表彰,并适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