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的要求,全面摸清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情况,现就报表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各律师事务所需填报《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台账统计工作联系人表》(附件5)共3张报表。
二、填报主体
海淀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无论是否建立党组织,是否有党员,均需填报。
三、填报说明
(一)《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三)
1、“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参照营业执照副本。
2、“年营业收入”、“利税总额”为上一年度的数额。
3、“是否建立党组织”:有独立党支部的律所,以及虽未建立独立党支部,但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律所,在本栏中应填“是”;其余律所在本栏中填“否”。具体见《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统计表》(附件1)。
4、“党组织名称”应写全称,独立党支部的党组织名称为律所全称+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党组织名称为所属街道司法所+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党组织书记姓名一行不填)。
5、“隶属的上一级党组织名称”:统一填写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委员会。
6、流动党员统一填写:“0”
(二)《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四)
1、本表每个律所只填一行,不得空项。
四、填报时间及方式
联系人:韩沛 联系电话:59555074
报送邮箱:hdlsx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