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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首都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市司法局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把律师事务所纳入《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关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范畴。工作居住证申报程序、条件和提供材料请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办事指南中( http://www.bjrbj.gov.cn/bsfw/zxbs/201507/t20150714_51306.html)《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相关要求落实。
申报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把关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对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人保部门的要求,首先进行单位备案,然后再进行个人居住证申报,申报后每年要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年检;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服从各区人保部门办理时间进度和批次安排,有序办理申报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