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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的通知》(京司党发【2012】38号)的要求,海淀区司法局同时就此项工作下发通知(海司发[2012] 27号文件),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自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上所里公章)于8月6日前上报至海淀律师协会党委。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海司发〔2012〕27号
各律师事务所、区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的通知》(京司党发【2012】3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自评申报材料于8月6日前上报至海淀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
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的通知
京司党发〔2012〕38号
各区县司法局党委(组):
为配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提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中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做示范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一批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威信高、示范作用强的党支部,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中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及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使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置合理、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资料完备、组织生活规范、活动载体鲜明、工作机制完善,培养和树立一批示范性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
二、示范党支部标准
根据基层组织建设年及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结合本市律师党建工作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律师事务所示范党支部”创建标准。凡达到下列标准和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可命名为“示范党支部”。
(一)组织体系健全
1、健全组织。凡设立党委和总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整的组织设置,按照党章的要求并结合事务所实际建立各党支部。
2、配强班子。党支部书记应由事务所主任或主要合伙人担任,应设有支部委员,各委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能正常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二)办公场所规范
1、设施齐全。事务所应设有党员活动室、图书角、党务宣传栏,活动场所内应有党旗、党组织活动标识。
2、功能完善。党员活动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应有投影仪等电教设备,应明示党组织成员及党员名单。党组织活动档案及党员档案应存放在阵列架上,档案应按统一标准制作。党务宣传栏应在律所醒目处,方便群众随时查看。
3、管理到位。党员活动场所应保持洁净,档案材料保存完好,无缺失。党务宣传栏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规章制度健全
1、制度健全。示范所要求必须具备党组织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员服务承诺制度、党务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等主要制度。
2、执行到位。每项制度的执行必须有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情况应有书面记载并作为档案保存。
(四)档案资料齐全
1、记录详实。对本所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党建工作,如学习培训、发展党员、主题活动、党务公开、党员情况、民主生活会、上级领导到本所调研等情况,应及时用专用笔记本、登记簿、登记表等做好相关记载,并确保记录详尽准确。
2、收集及时。对党建工作的各类资料,包括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文件、情况通报、领导讲话和本所党建工作文件、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党员名册、组织生活会记录、表彰及受上级党组织表彰材料、宣传材料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按年分类组装,每盒档案要有目录。
3、保管妥当。党组织党建工作档案应存放于党员活动室内(有专门档案室更好),分类摆放,便于查阅。
(五)党组织要做到“五好”
1、支部班子好。支部班子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求真务实、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核心作用发挥得好;支部书记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尽职尽责、业绩突出,廉洁自律、威信较高,带头人作用发挥得好。
2、党员队伍好。党员能够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佳绩,带头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在律师服务社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好、结构合理、群众认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没有不合格党员和违纪违法党员。律师党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处分和行业纪律处分。
3、工作机制好。党员学习培训规范,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措施、有保障;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有效,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党员权利得到保障;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做到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群众认可;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费缴纳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并取得较好效果。
4、工作业绩好。能够求实创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促进律所发展、促进业务方面成绩显著,得到本所律师的公认和上级党组织的肯定;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党员和群众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工作氛围和谐有序,党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扎实有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践载体特色鲜明、贴近实际、党员参与面广、有实际内容、效果明显。近三年律师事务所没有受到司法行政处分和行业纪律处分。
5、群众基础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注重解决党员及广大律师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始终把维护律师党员和律所的根本利益作为党支部的最高价值取向,支部工作得到本所职工的充分认可。
三、实施步骤
(一)自评申报(7月16日—8月6日)。市司法局对开展创建“律师事务所示范党支部”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党委(总支)根据示范党支部标准,组织本辖区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自评申报工作,各党支部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交各区县司法局党组织。
(二)组织考评(8月上旬)。各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党组织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进行考评,择优向市司法局推荐1—3个候选支部,并上报推荐材料。对在考评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审核定点(8月中旬)。市司法局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候选支部进行审核,对于具备创建条件的候选律所党支部,列为年度“律师事务所示范党支部”创建单位。
(四)集中创建(9月至11月)。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党组织共同对“律师事务所示范党支部”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示范支部标准进行建设,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司法局授予“律师事务所示范党支部”称号。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成立领导机构,对活动加强领导;各区县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统筹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负责具体实施。要把开展党支部示范所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改进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努力提升基层党支部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开拓创新。发扬律师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发挥党支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丰富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开展党支部示范所创建活动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和学习、促进工作和学习的目的。激励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律师党员立足本职创先进、在日常工作中争优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四)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各区律师协会的网页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律师党员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尊重和鼓励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律师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在创建活动中的新经验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律师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创建示范党支部 通知
海淀区司法局 2012年8月2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