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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律协第三届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监
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
自荐、推荐基本资格条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区律协第三届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自荐、推荐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一、代表自荐、推荐基本资格条件
1、依法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在海淀区司法局所辖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
2、遵守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指导、考核;
3、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遵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5、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五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从未受过刑事处罚;
6、代表性强,关心海淀区律师事业发展,素质较高,乐于奉献,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
7、本人自愿;
8、身体健康。
二、理事、监事自荐、推荐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上述代表自荐、推荐基本资格条件;
2、执业五年以上,业务好、作风正、品行优,在海淀律师行业有良好声誉和影响;
3、具备较强议事协调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上任期内在海淀区所辖律师事务所执业;
4、提交本人近四年工作业绩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
三、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自荐、推荐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上述代表和理事、监事自荐、推荐基本资格条件;
2、热爱律师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服务于海淀律师及律师行业发展;
3、具有较强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奋笃实、开拓进取,思路清晰、工作扎实;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符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章程》相关任职规定;
6、提交本人拟荐职务的工作设想(不少于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