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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和〈司法行政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18〕28号)的要求,现对2018年上半年律师统计报表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分类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填报的报表
1.《律师统计表》(律师表1)
2.《律师事务所统计表》(律师表2)
3.《律师业务统计表》(律师表3-1)
4.《律师业务统计表》(律师表3-2)
5.《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统计表》(律师表4)
6.《律师参政议政统计表》(律师表5)
7.《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统计表》(部分内容,律师表7)
(二)驻京代表处的相关数据
《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统计表》中的“外国(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情况”由律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或相关处室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填报。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填报的报表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统计表(律师表6)
三、填报范围
本辖区内在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均应按要求填报上半年的相关数据形成统计报表。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参照上述时限和要求填报。
四、审核时间
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律师统计报表填报系统于2018年6月30日至7月20日开通,在此期间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各区司法局审核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提交。
五、工作要求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在“北京律师管理系统”上完成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2、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填报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司法部更改律师工作统计报表要求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而且将各省(区、市)上报统计报表情况纳入了督察通报内容,各公职公司律师单位、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统计工作。特别要注意填报的项目、计量单位,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准确掌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防止误填影响全市(区)数据的准确性和全系统的整体工作进度。
6、因律所未按时填报,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律所负责;未完成报表上报的律师事务所,将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和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附:联系方式,其中:
1.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律管科 李晓慧 59555074
2.市局联系电话:58575673
3.市局技术咨询电话:58575527
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
2018年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