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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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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3-29 来源: 原创

 各律所、各律师:

为大力宣传和表彰北京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形成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律师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政治坚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声誉良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树立首都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北京市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3.律师事务所成立满5年(2014年1月1日之前成立);
4.律师事务所在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
5.律师事务所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6.新设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评选时未满5年,但原先参与合并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可以参评;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可以参评。
(二)北京市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
4.在京连续执业5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京执业)。
5. 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惩戒;
6.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三、材料申报
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对照条件,审慎考量、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附件1)、《北京市优秀律师申报表》(附件2),上述申报表格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律所为单位一并报送至区律协。申报表格应当严格要求填写,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不再进行补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中午12:00。
    电子版报送邮箱 hdlszdk@163.com
联系人:周正阳    郭大哲            
     联系电话:010-81135137/010-81135152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金园国际中心1层西侧1008号)。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