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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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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实习律师参与海淀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2019-06-05 来源: 原创

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诉前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实践锻炼,促进律师与司法人员和谐关系,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选派执业律师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诉前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工作要求,现海淀区律师协会向全区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招募调解员参与海淀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具体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取得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专职实习)、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实务训练2个月以上且剩余实习期可参加为期6个月的诉前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人员。未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参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得请假参加集中培训。

符合条件的申请执业人员由海淀区司法局、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海淀区律师协会四方共同筛选确定。人员确定后,需参加为期6个月的诉前人民调解工作,除有特殊情况外,未经准许,不得无故退出。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公道正派、诚实信用、认真勤勉、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该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5、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2、报名方式:填写《选派人员推荐表》(附后),电子版报送至hdlsxh@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1层西侧1008号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丁杨 、 郭大哲

联系电话:81135136、81135114、81135152

相关附件:
附件1:2019-03-11-11-42-44.doc